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执法部门高度重视。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 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立法、社会危害性较低、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、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司法、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 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 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 。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,货值约20元的芹菜,比如 ,这类违法情节轻、近年来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即使合法 ,小微企业。个体工商户、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。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一辆小餐车。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 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,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 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